初试卷面总分为 500 分的考生,初试成绩除以 5 之后的得分,乘以 60%,即为初试当量折算分。
初试卷面总分为 300 分的考生,初试成绩除以 3 之后的得分,乘以 60%,即为初试当量折算分。
复试当量折算分:考生复试笔试和面试总得分,换算为百分制,乘以 40%,即为复试当量折算分。对于一些特殊专业,如工商管理硕士、公共管理硕士、图书情报硕士,其复试政治理论课成绩达到 60 分即为合格,面试得分乘以 40% 即为复试当量折算分;会计硕士的复试政治理论课成绩达到 60 分即为合格,复试专业课(会计学、财务管理、审计学)笔试得分与面试得分之和除以 2,乘以 40%,即为复试当量折算分。
总得分确定:考生总得分 = 初试当量折算分 + 复试当量折算分(若有政策性加分,计入初试成绩总分,折算为百分制乘以 60% 后计入考生总得分)。